5)第四十三章_遥远的救世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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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里了,一赔就是连本带利的赔,关别人啥事?谁也不会去做这冤大头。”

  蒋律师说:“你们知不知道,你们的那种生产方式违反了劳动法、环境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,是违法行为。你们很苦,包括你们的孩子和老人,你们有权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,有权要求合理的劳动报酬,你们不是谁的奴隶。”

  吴志明一听就来气了,说:“你这人咋说话呢,农民种地算不算生产?农村哪家的孩子不到地里干活儿?我咋从来没见有人管过,那就不是使用童工了?都别说那好听的,俺村是贫困县里的贫困村,能有个活儿干就不错了。城里咋啦?到城里就能跟城里人一样了?还不是照样干最脏最苦的活儿,到头来连工钱都不给,还不如俺现在这样呢。俺就信丁哥说的那句话,别把自己太当人了,吃人家吃不了的苦,受人家受不了的罪,做人家做不到的成本和质量。除了这,再说啥都是假的。”

  蒋律师问:“你们是只接受格律诗公司的订单还是其它订单都接受?如果乐圣公司或其它公司也向你们订购箱体,你们能接受吗?”

  吴志明说:“那俺巴不得呢!只要是俺能做的,俺都接,越多越好。丁哥从一开始就跟俺说这个道理,俺也是为了将来能多接活儿这才拼命的,要不然图啥?”

  蒋律师早在开庭前就已经把格律诗公司的证据研究得精透,此时明知向证人问不出什么结果,但是还得这样问,不能放过一丝一毫的机会。

  证人作证之后退席,庭审继续进行。

  审判长问:“诉讼双方除了现有的证据,还有没有新的举证?”

  蒋律师说:“我有问题需要向原告当事人欧阳雪提问。”

  审判长说:“准许。”

  蒋律师说:“我在向欧阳小姐提问之前先向法庭读两段1996年格律诗公司预备股东扩大会议记录,先把一个基本事实确定下来。”

  这两段记录是:

  第一段记录:欧阳雪发言:我参加这事就三个原因:一是大伙儿请大哥操持这事,我相信大哥;二是这事有扶贫的性质,是积德的事;三是我出的那些钱是我能赔得起的数。我出一百万,但是有个条件,公司的大事咱们可以商量,但日常管理我做不了,一是不懂,二是没时间。如果大家同意我这个条件,我就算上一个。

  第二段记录:丁元英发言:从现在起,格律诗预备公司就存在了。我向公司谈两个硬指标,一是明年3月注册公司、申请音箱专利,二是明年6月要发到欧洲十套顶尖级工艺的音箱和配套的机柜、音箱脚架。这两个硬指标不存在争取、尽量这些弹性词,而是必须。围绕着这两个硬指标你们该准备专利资料的准备资料,该向农户下订单的下订单。农户这边有三个硬指标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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