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256章 表演型人格_你一离婚律师,怎么尽干媒婆的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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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256章表演型人格

  第二天上午。

  助理律师小许敲响了李杭办公室的门。

  小许走进办公室,手里拿着的一份厚厚的文件。

  她在李杭的办公桌面前站定,说,“李律,之前常女士那个离婚案,上周常女士和他丈夫经过法官的调解已经达成共识,今早离婚调解书已经送达到常女士那里了。”

  李杭说,“常青青的那个案子吗?”

  小许心不在焉地点点头,“对。”

  李杭没注意到小许的状态,只是快速在脑海里回想了一下常青青的那个案子。

  常青青那个案子,打了五年了,终于是有了结果了。

  李杭也松了口气。

  ……

  常青青和她丈夫雷勇是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的。

  两人认识没多久,就迫于家里的压力,闪婚了。

  常青青和雷勇的婚姻,尽管起初是基于双方家庭的压力和对婚姻的共同需求。

  这俩人在结婚之前,倒是开诚布公地聊的挺透彻的。

  彼此都知道对方是因为家里催着结婚、催着要孩子的原因,所以决定闪婚。

  不想再被家里的烦人亲戚问这问那的。

  然而结婚后,常青青才发现两个人要一起生活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。

  随着时间的推移,两人之间的差异和矛盾逐渐显露,难以调和。

  她和雷勇之间的差异,从生活习惯到价值观念,从性格特点到人生目标,都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。

  尽管常青青曾试图寻找共同点,努力适应对方。

  但最终她意识到,这段婚姻并没有给他们带来预期的幸福和满足。

  后来甚至连想凑合过都凑合不下去了。

  让常青青下定决心一定要离婚的,是另一件事。

  两人结婚的时候,常青青三十六岁,雷勇四十岁。

  结婚的第一年,常青青就如愿怀上了一个孩子。

  不过孩子在五个月大的时候因为一次意外而流产了。

  那之后医生给常青青和雷勇的建议就是,最好不要再要孩子了。

  常青青已经算高龄产妇,怀孕很容易发生危险,这次是孩子没了,下次可能产妇的生命也会被危及。

  后来雷勇就主动提出要领养一个孩子。

  常青青确实也没有再怀孕的勇气,于是稍微考虑了一下之后就同意了雷勇的提议。

  那之后两人就开始寻找合适的领养人选,准备领养手续。

  不过在选择被领养的孩子的时候,两个人就曾经大吵过一架。

  常青青和雷勇在领养孩子的问题上,显然有着不同的考虑。

  常青青的偏好是出于对孩子性格和教育阶段的考虑,而雷勇可能有着不同的考量。

  因为常青青想要领养的是年纪小一些的孩子,大概四岁到六岁。

  最大也是六七岁,刚要开始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年纪。

  她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更容易融入一个新的家庭。

  孩子还小,适应力强,可以给他们一个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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