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66节雷霆处置_清山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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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即与诬告无异。

  诬告反坐是多年不变的一个宗旨,杨乃武的诬告罪轻,因为首先是所诬的罪不重;第二,审明诬告,并没有人受害,即是未决。

  至于小白菜,情况却严重很多,但要判小白菜入狱,却也很难服天下悠悠众口,“……大家都以为冤案已经平反,而结果如此,观念一定大变。刑法不能收教化警劝之效,又何贵乎有此刑法?”

  翁曾桂的话连刚毅也为之打动了,他很重视执法惟严,但更注重个人声明,如果这么一个大出风头的事,一变而成为人唾骂,他如何甘心?

  “不过,法理上总也要说得过去,”翁曾桂说,“我们办这件案子,花的心血不少,究问根底,也可以毫无愧怍的说,已经做到了毋枉勿纵四个字,但小白菜的应得罪名略而不提,未免轻纵,就有瑕疵为人指摘了。”

  “不是轻纵,是情有可原。”

  “但情有可原总也要有个理由吧?”

  刚毅苦思良久,翁曾桂的话没有说错,总要找出一个理由来为小白菜脱罪,而且要很坚强,否则为人究诘起来,是站不住脚的。

  想了半天,终于给他想到一个办法,“小白菜熬刑不过,只求不受苦,一切后果皆所不问,这话倒是不错;但你们想想,牵涉到别人总得转一转念头,譬如一个江洋大盗被抓,问窝家是谁,他总不能说是我刚子良,或者是你翁大人吧?”

  “你是说,小白菜为什么不咬别人,而咬杨乃武?”

  “对!”

  这句话是破题之语!杨乃武和小白菜有暧昧事,虽然双方都不承认,而且依律例又不能‘指奸’,则这段情事便可以错过;如今既然有诬指无辜,要受重惩的关系在内,也只有两害相权取其轻了。.

  于是由翁曾桂动笔,把小白菜的罪名拟为,“葛毕氏提供杨乃武会商谋害本夫,讯由畏刑所致,唯与杨乃武同居时不避嫌疑,致招物议,众供佥同,虽无奸私实据,究属不守妇道,拟杖八十。”

  虽然说是要杖八十,但这是一定可以避免的,因为大清律例有‘收赎’的规定,老幼残废以及妇女都适用这一款。照规定,杖六十,赎罪银三两,以后每加十杖,加五钱银子;小白菜要杖八十,赎罪银只要花四两银子就可以了。

  最后是杨乃武,刑部所拟的罪责是,“杨乃武诬指各节,虽因图脱己罪,并非有意陷害,究系狱囚诬指平人,有违定制,律应杖一百,业已革去举人,免其再议。”

  案中有罪的如沈祥、沈彩泉分别是徒刑两年和杖一百,流三千里,这都是要带回浙江去执行的,暂时不论;只有一个小白菜和婆母沈媒婆,成了很大的问题。

  找了刑部浙江司的一个主事,叫袁来保的,让他把葛品莲的尸棺取回,至于死在狱中的陈湖,身边没有亲属,当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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